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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及案例
2024-11-06 14:00:06 点击量:
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 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 法律条文 通用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通用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第七条第(四)项 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 01 样品采集管理 样品的获取、管理方式和样品制备等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在监督检查中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不规范情况十分普遍,甚至存在样品失实、造假等行为。即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主要表现: (1)现场调查错误:现场调查记录不能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如烟尘、烟气采样原始记录表,处理设施为布袋除尘,与现场核查为水膜除尘工艺不一致; (2)采集人员交叉:样品采样中同一时间相同人员出现在不同的采样地点,如2021 年 8 月 10 日刘某 13:00 进行废水样品采集,项目为 COD、TP、TN、SS、BOD 5 、色度、现场检测 pH 值,同时 14:05 刘某在有组织废气采样,采集项目为汞及其化合物; (3)采集数量不足:未按采样规范要求实施布点,采样次数、面积、数量、平行双样等不符合要求,如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标准中规定,每个点位应采集至少 3 份样品,采样记录仅显示 1 份; (4)采样时间不全:采样记录中信息不全,采样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如废气采样记录中缺少氨、硫化氢的采样流量、采样时长信息;非甲烷总烃 5 月 28 日、29 日、30 日各采样 3 次,每次仅在 1 h 内瞬时采样1 次; (5)采样容器错误:未按采样规范要求正确使用采样容器。如采样记录非甲烷总烃采气袋为铝塑袋; (6)样品流转混乱:样品交接、流转和检测时间混乱,如叶绿素 A 和挥发酚为机构非 CMA 能力,采样原始记录有叶绿素 A,样品接收单有叶绿素 A 和挥发酚,样品流转单只有挥发酚,分析记录中有挥发酚结果,在外发报告中没有叶绿素 A 和挥发酚数据; (7)缺前处理过程:样品制备过程是检测的关键环节,必须按照标准方法且可以溯源。如废水石油类、动植物油分析记录中,无样品的前处理信息,记录中几个样品体积均为 500. 0 ml,未全部转移; (8)样品保存错误:微生物项目水样采集后未加固定剂消除干扰。 02 仪器设备溯源 指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如:编号为 HJK -011、HJK -012 两台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用于测定 pH 值),仪器设备校正记录为同一版本复印件,测量值、仪器示值、误差均相同;编号为 JK - 006 大气采样器校准不合格,但仍有使用记录。 03 检验检测方法 指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主要表现: (1)分析时间超期:大肠菌群 2021 年 6 月 9 日采集样品,6 月 10 日8:50 才开始流转,样品未在有效期内分析; (2)引用标准错误:标准方法均有其适用性,地表水中铅和镍的使用方法错误(铅:GB/ T 7457 - 1987 直接法,镍:GB 11912 -1989)方法检出限高于标准限值; (3)检测偏离方法:现场采样感官描述水样黄色、浑浊,总磷样品分析未做色度/ 浊度补偿; (4)仪器配备错误:石油类所用萃取设备为射流萃取器; (5)环境条件偏离:溶解氧仪使用记录表上环境温度要求为 14 ℃ ~25 ℃,与标准不符; (6)缺少恒重信息:重量法中未按要求体现恒重信息。如废气颗粒物滤膜称重记录中连续 12 张滤膜恒重前后数据完全一致,逻辑性存疑; (7)未按分段检测:苯系物活性炭管吸附效率应在80%以上,即 B 段活性炭管所收集的组合应小于 A 段的 25%,但存在苯系物的活性炭管未按方法要求分段检测并判断其采样有效率; (8)未同步测质控:VOCs校准曲线分析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原始记录未打印),样品分析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 日,没有按照方法要求进行校准曲线核查; (9)空白偏离正常:挥发性酚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做运输空白,且实验室空白高于检出限,不满足要求; (10)结果计算错误:在噪声检测记录中,部分噪声涨落起伏超 3 分贝,属于非稳态噪声,却全部按 1 min 稳态噪声监测。 04 数据传输保存 指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主要指违反数据和信息的管理要求,主要表现: (1)仪器数据保存:表现在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数据记录不一致。如废气监测使用 YQ008 -5 的自动烟尘测试仪,原始记录打印条编 号为 01274 -01276,但该仪器上查不到相应编号的电子记录; (2)数据不完整性:表现在销毁和遗弃、隐匿原始记录、选择性选用检验检测数据,如臭气浓度项目只有嗅辨结果汇总,缺少每个嗅辨员的原始记录; (3)数据无法溯源:表现在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记录不能对应,如氟化物曲线方程斜率为 - 50. 194,截距为 308. 62,R 2 为 1,分析结果不源于方程,无法溯源; (4)报告不一致性:表现在保存的检验检测报告副本与发放的正本不一致; (5)时间不一致性:表现在记录时间与报告时间不一致。如水样交接记录中显示废水氨氮样品接样时间为 4 月 14 日,报告中分析时间显示为 4 月 13 日; (6)仪器使用记录:表现在仪器使用记录未即时登录,记录项目、使用人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如一氧化碳仪使用记录中使用时间及使用人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05 未经检验检测 06 伪造变造记录 07 改变检测项目 08 调换检测样品 09 伪造用章签字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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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认国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