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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把握】中国食品企业【专利标识】,你标注规范了吗?
2024-05-22 18:11:51 点击量: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广告或商品上会标明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国家专利号:ZL···”等宣传语;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意义在于创新和保护。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进行专利标识标注不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区別作用、广告宣传作用,还能起到证明作用。那么作为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产品中标明的专利标识是否规范正确呢?区市场监管局汾湖分局对此进行了专项检查和宣传指导。 近期,区市场监管局汾湖分局深入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开展专利标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逐一查看商品、药品外包装专利标识标注情况,是否规范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是否规范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截至目前,汾湖分局共发现6款商品或药品的外包装上专利标识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做下架处理。同时,积极向商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了“专利产品”,但包括商家在内的大多数社会公众,除了对产品质量、产品有效期等有较强意识外,对专利标识标注几乎一无所知。 以下是执法人员查见的两种常见的专利标注不规范的典型案例 一 该产品的标注的专利号(ZL201620939773.0、ZL201620939289.8)虽然标注了专利标识,但未标注专利类别,不符合《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规定,该行为构成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正确的标注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620939773.0”,“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620939289.8”。 二 该产品标注了专利申请号(201920302834.6),表示专利权人在专利权被授予前在该产品的包装上进行标注,但未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未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该行为构成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应当责令改正。 温馨提醒: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来自:吴江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