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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规定】【快检方法】作为食品企业出厂检验的“法定”地位被确定!!!
2023-08-15 17:35:45 点击量:
近日,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正式发布。通过该细则,结合原食药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新颁布的几个细则看,基本思路是快检方法被“法定授权”。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快检方法可作为出厂检验方法予以采用。
一、法定地位被确定:
肉制品许可审查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每年至少对所检项目进行1次检验能力验证。使用快速检测方法的,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当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显示异常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这不仅说明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终产品可以采用快速检验放行产品,结合此细则,再结合以前的蜂产品、饮料等细则可以确定,从现在开始快检作为出厂检验方法的“法定地位”被确定。
二、使用快检方法作为出厂检验方法的注意事项:
1、细则提出: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每年至少对所检项目进行1次检验能力验证。
2、使用快速检测方法的,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验证,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3、当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显示异常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三、常见的快检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免疫胶体金法:
适用范围: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等。
2、酶联免疫:
适用范围: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部分非法添加物、某些致病菌的肠毒素等。
3、试片法(微生物):
适用范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计数、金葡、单增等。
4、ATP法:
适用范围:餐饮具、物体表面等。
5、试纸法:
适用范围:农药残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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