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注意政策】中国有关【食品经营】的这些定义有变!!!

2023-07-19 17:11:55  点击量: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即将替代《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定义发生的变化,可能会影响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合规性。食品伙伴网将相关变化做了对比解读。下文中,“变化前”指现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变化后”指即将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中央厨房定义的变化

 

 

变化点在于:中央厨房加工的食品仅能够配送给本单位的连锁门店并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提供给消费者;如果中央厨房加工的餐饮食品需供其他连锁门店或直接用于上市流通,则超出了食品经营许可范畴,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图片
 
散装食品定义的变化

 
 

变化点在于:进一步明确属于散装食品的类型,包括未经食品生产者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以及食品销售者在经营场所根据需要对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进行拆包销售或进行重新包装后销售的食品。

 

 
热食类食品定义的变化

 
 

变化点在于:《办法》中删除了糕点类食品制售,将热加工糕点归入了热食类食品,因此热食类食品烹饪工艺增加了焙烤工艺,删除了必须保持一定热度状态食用的规定;同时,明确汉堡也属于热食类食品。

 
冷食类食品定义的变化

 
 

变化点在于:明确冷食类食品的最后一道工艺在常温或低温条件下进行,并且可在常温或低温条件下食用。《办法》明确,冷加工糕点是指在各种加热熟制工序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再进行二次加工的糕点,因此冷加工糕点满足了变化后的冷食类食品的定义,将冷加工糕点归入了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和热加工糕点分类可参考《糕点分类》(GB/T 30645-2014)。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