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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中国食品生产型式检验项目及方法问题
2022-11-23 16:31:07 点击量:
尊敬的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您好! 咨询您一下关于食品型式检验的项目及检测方法要求。非常感谢! 以产品执行GB/T 21733 《茶饮料》为例,标准7.3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技术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现某款茶饮料中添加了“甜菊糖苷”,依照GB 2760要求,甜菊糖苷在饮料中最大使用量为0.2g/kg。 问题1:哪些项目应作为型式检验项目?食品添加剂是否应作为型式检验项目?是要求所有可在此类产品中使用的添加剂?还是产品中实际使用的添加剂?还是企业根据风险自行评估? 问题2:此产品添加了甜菊糖苷(有最大使用量要求),是否必须作为型式检验项目? 问题3:甜菊糖苷没有国标检测方法(仅有出口行标SN/T 3854-2014),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时,要求必须使用行业标准吗?还是可以采用检验机构内部方法? 问题4:若不强制要求检测方法,行业标准与内部方法结果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您好,咨询收悉,对您的咨询我们答复如下: 1.仍以执行GB/T21733《茶饮料》的产品为例,产品标称执行的标准,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涉及茶饮料的项目(例如:GB7101,GB2762,GB29921,GB2760等),均应作为型式检验项目。食品添加剂是型式检验项目。应主要检验有使用范围和限量限制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根据标准的规定,并参考各级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确定本企业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 2、如果产品添加了甜菊糖苷,且有最大使用量要求,应作为型式检验项目。 3、甜菊糖苷的检验方法的问题:经向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咨询,没有国标检测方法的项目,可使用检验机构经过认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