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熟食餐饮业卤肉添加亚硝酸盐,不超标违法吗?

2022-11-21 12:47:43  点击量:

  问:餐饮户使用亚硝酸盐,但卤肉是合格的,亚硝酸盐含量实测值≤30mg/kg,该餐饮店是否违法?

  • 答复:

  • 按照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 餐饮户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 餐饮户销售自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理。

  •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