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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高法明确:速冻水饺可以散装形式销售
2022-11-18 17:57:15 点击量:
:你这散装冷冻水饺不让卖。 :法律没这规定啊! :这不GB/T 23786-2009标准上写着呢! :这是针对预包装食品的。 :对啊,你进货时不就是预包装食品吗? :是啊,我不是拆开了吗,拆了就是散装的了, 可以不执行这个标准了。 :......
一个实行了15年的食品行业的规则,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写。日前,该院在一起行政裁定书中明确:速冻水饺可以以散装的形式销售。
一直就不让散装销售
市监局:可以散装卖
15年来,至少在北京市场上,没有人发现过散装速冻水饺的身影,直到2021年一家物美超市又重新出现了散装水饺的身影。
2021年5月份,赵建磊从物美超市海淀店购买了散装水饺,认为散装销售的形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向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要求查处。
几天后,海淀区市监局回复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该超市的违法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后赵建磊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了海淀区市监局的答复。后赵建磊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答复并重新查处。
庭审中,法庭查明,该散装水饺系物美从厂家进货,进货时水饺为预包装形式,产品标签上标明执行标准为GB/T 23786-2009。
对于争议焦点,速冻水饺是否可以预包装销售,赵建磊认为,物美超市销售的水饺标明执行标准为GB/T 23786-2009,而该标准中明确要求“预包装销售”,因此散装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过,海淀区市监局代理人赵彤辉认为,速冻水饺拆开后成为了散装食品,就应适用散装食品的标准,他认为散装水饺应当符合GB 19295的规定(该标准规定只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编者)。
北京市市监局代理人表示,推荐性标准要销售商在外包装声明采用后才适用。
法院:拆开后就不算预包装了
一审法院认为,标准GB/T 23786-2009是针对预包装食品的要求,但物美超市将预包装水饺拆开后销售时,水饺已属于散装食品,因此便不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要求。同时,法律法规中并无预包装食品拆为散装食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对于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2021京0108行初831号行政判决书)
上诉后,二审法院直接绕过标准GB/T 23786-2009中关于“要求预包装销售”的规定,认为争议焦点有二:第一,涉案食品销售时是否属于散装食品;第二,超市销售散装食品时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2021京01行初终1021号)
国家市场局:鼓励、不建议
实际上,本案中焦点问题在于食品是否需要执行标明的推荐标准?
期间,赵建磊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咨询,速冻水饺是否可以散装销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答复,“ 您提及的GB/T23786为速冻饺子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非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外,其他要求可根据企业情况参照执行。但考虑到散装食品风险较高,为确保食品安全,鼓励您按照GB/T23786要求,在符合冷冻条件下预包装销售相关产品。”
对于该“模糊”的答复,赵建磊再次留言咨询,要求总局明确答复“速冻水饺在明确标明了执行推荐标准“GB/T23786”的情况下,销售者是否可以将预包装类产品拆包装以散装形式销售?”
总局再次答复道:“结合前期留言答复内容,同时考虑到散装食品风险较高,为确保食品安全,不建议将速冻水饺以散装形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