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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

2018-06-25 10:10:03  点击量: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8年 第7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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