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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出台
2016-07-25 15:42:51 点击量: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即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该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食品生产小作坊不在食品生产许可登记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