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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开始实施

2015-10-12 15:05:51  点击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今年的十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一共有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等十章,共154条,比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据法律专家向记者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原来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仅涉及监管制度的,就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把原来过去那种分段监管的体制,转变成了统一的相对集中的一个监管的体制这是亮点之一,第二个,从过去更多强调行政管控的手段,变成了现在我们所说的,风险管理、风险治理,强调科学的一种监管模式。第三一个,就是我们现在媒体上经常讲的所谓“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来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第四,就是提倡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各个方面的,包括消费者,包括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整个食品安全治理的架构当中。
    
全程追溯体系,这个体系在法律当中也是首次提出来。这次明确了国家建立追溯体系的一个制度框架,监管部门分别建立追溯体系的机制和平台,企业作为主体第一责任人,它来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体系本身。所以归根到底其实就是一句话,从过去的政府为企业负责,变成了企业自己对自己的产品来负责。
   
除了民事处罚之外,新法对刑事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只要符合一定情形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刑事责任优先。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违法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再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当事人的行业准入进行了限制。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网购食品已经越来越普遍,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主要体现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方面。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也就是说仅有纸面上的“最严”还远远不够,法律条款的“最严”须要全面落地,成为执行的“最严”,才能实现法律修改的初衷,而这一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不会再为食品这一生存必需品的安全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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