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二)

2014-08-22 09:20:09  点击量:

(一)腌腊肉制品。
    1.咸肉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挥发性盐基氮 有此项目要求的进行此项检验
4 酸价 有此项目要求的进行此项检验
5 过氧化值  
6 亚硝酸钠 *  
7 食品添加剂 * 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 标签    
 
注:依据GB2732、GB2760和SB/T10294等。
    2.腊肉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食盐 *  
4 水分 *  
5 酸价  
6 亚硝酸盐 *  
7 食品添加剂 * 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 标签    
 
注:依据GB2730和GB2760等。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