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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1号

2014-08-19 09:09:16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种类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乳化剂 蔗糖脂肪酸酯(10.001) 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 10.0  
硬脂酰乳酸钠 水包油型的脂肪乳剂 5.0  
乳饮料 2.0  
防腐剂 山梨酸 干酪 1.0  
漂白剂 低亚硫酸钠(连二硫酸钠)(05.005) 腐竹 0.4(SO2残留量<0.2)  
着色剂 诱惑红(08.012) 西式火腿 0.025  
稳定和凝固剂 葡萄糖酸δ内酯(18.007) 西式火腿 3.0  
六偏磷酸钠 茶饮料 0.5  
增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20.017)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沙蒿胶 高温蒸煮肠、低温蒸煮肠、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及肉丸、鱼丸 0.5  
加工助剂 松香甘油酯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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