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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被废止 酒类渠道需要专项新政
2016-11-25 17:19:17 点击量:
【襄阳政府网消息】《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席修璞详细解读了《条例》相关内容
焦点一:学校周边还能有食品摊吗?
划定区域,按时段经营
学校周边常有流动摊贩聚集,不仅卫生得不到保障,也严重影响到了校园周边的环境,学生家长对此颇有怨言。《条例》明确规定了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具体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在指定的经营地点、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焦点二:保健品能否“会议销售”?
不能会销,需在经营场所销售
现在以会议、讲座等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群众反映强烈。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的投诉举报中,保健品类投诉70%反映的是保健食品会销问题。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老年人群,这部分人群容易被非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推介所误导,同时由于这类营销流动性大、无固定经营场所,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条例》对保健食品的现场会销作出以下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严格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进行保健食品现场会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按照货值金额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点三:网上卖食品需要办证吗?
需取得许可证,还要在网上公示
《条例》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百度等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都应当在其交易的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单位提供产品,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营业执照等信息。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
目前,市食药监局正在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至年底。市民在网络订餐时,首先在其网页查看食品生产经营信息,无此类信息不要订餐。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不需查看许可信息,因为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焦点四:如何监管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
有了处罚依据,视情形分类处罚
我市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00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以前,对于“三小”出现问题没有相关处罚措施,《条例》首次对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三小”具有“小、散、低”的特点,《条例》视不同的情形分类进行了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强化教育和引导功能,如未取得小作坊、小餐饮许可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如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违法生产、经营禁止性食品的,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