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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印发《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

2016-11-15 09:14:07  点击量:

       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了《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并从即日起执行。

  据悉,该制度将防范和控制食品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以及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明原因,消除影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

  那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哪些情形将会被约谈呢?记者了解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约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的;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多次举报投诉,造成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其中,约谈内容主要为通报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听取被约谈对象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措施,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等。”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约谈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约谈组织部门可向被约谈人同级政府就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文章来源:遂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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