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流通部分 >

详细内容

广东施行新食品安全条例 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

2016-09-02 16:46:09  点击量: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广东省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特殊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开创食品安全“吹哨人”(知情人士举报)制度地方立法的先河。
 
    据了解,该条例是内地首部修订通过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食品追溯做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纳入广东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根据相关规划,到今年年底,广东要实现省内流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众溯源查询成功率不小于90%,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质量安全。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