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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凤冈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高额罚单
2016-01-08 15:22:16 点击量:
近日,凤冈乳制品经销商陈某怎么也没想到,销售一盒货值几十元的过期奶粉,竟收到达5万元的高额罚单。而此张罚单,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凤冈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2015年11月27日,消费者刘某在凤冈县龙泉镇陈某的乳制品经销店买了一盒标价为79.2元的某品牌初生婴儿配方奶粉,喂养出生不久的孩子。孩子食后很快出现不适症状,所幸经医院处理孩子的不适症状很快消失。在后怕之余,刘某遂认真检查奶粉外包装,发现该奶粉已过期,便电话申诉到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分局。接到电话后,龙泉市管分局联合县局食安股,根据申诉线索迅速对陈某的乳制品经销店进行调查了解。经查确认消费者刘某申诉属实,还当场查获并暂扣过期婴幼儿营养米粉共56桶(盒)。
陈某这一行为,已严重违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对此,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程序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近日依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陈某作出“没收被扣留的超过保质期的各种品牌和规格的婴幼儿营养米粉56桶(盒),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陈某损害消费者刘某合法权益的行为,龙泉市管分局已另行组织双方达成和解。
面对高额罚款和给消费者刘某一家造成的伤害,陈某追悔莫及。他表示一定要以此为诫,加强食品安全行业自律,取信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