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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退耕还林补助出台新规定 退耕粮补改现金

2014-08-18 16:08:41  点击量:

  广西退耕还林补助昨日出台新规定:从今年起,区内各地向退耕户提供的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此发出的《通知》指出,各地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的标准折算为现金,补助给退耕户,即自治区下达的国家计划内退耕地每亩每年补助

  现金210元。

  此外,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的规定继续执行。2004年以前下达计划的退耕地仍按原政策规定补助粮食实物。另外,粮食补助资金包干到县(市、区)的政策也将维持不变。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完成2004年以前补助粮食的发放工作,以确保尚未兑付的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在2004年12月底前全部兑付完毕。此外,还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农户退耕还林的面积、补助粮食和资金的数额及检查验收结果等,都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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