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保健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答复|保健食品外包装保健功能标识更新问题?

2025-02-12 17:46:43  点击量:

留言:
 

2023版保健食品功能24中更新后,对于之前申请的批文, ① 生产的产品保健功能批文是否需要更新;② 之前保健功能和23版保健功能 ,是否需要过渡,还是新旧共存;举个例子:2014年申请的批文,(左旋类产品,批文中 保健功能:减肥), 2024年生产的时候,外包装标识--保健功能:减肥;这个是否合规?2023版功能修订后:有利于控制体内脂肪。

回复:
 

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2023年8月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对保健功能已列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的产品,公告发布之日起,设定5年过渡期,规范注册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可单独提出保健功能名称变更注册,也可在办理其他变更、延续注册等申请事项时转换原保健功能声称。”您所咨询的情形,应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过渡期至2028年8月。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