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保健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重磅政策】国家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

2024-08-28 18:51:38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现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地黄等4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8月12日

//

 

附:

解读《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 第4号)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动议提出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的申请,同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安全性资料,与申请一并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纳入目录。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在我国传统作为食品食用的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经综合论证确定。具体说明如下:

地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玄参科植物地黄(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的新鲜或干燥块根。地黄在河南、甘肃、山东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腌制咸菜、泡茶、泡酒、入菜、煲汤、炖肉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熟地黄作为生地黄的炮制加工品收录于地黄项目下,经传统的加工方式制成,可作为食药物质使用。

麦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百合科植物麦冬(Ophiopogon japonicus(L.f)Ker-Gawl.)的干燥块根。麦冬在我国四川、广东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泡茶、煮粥、煲汤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百合科植物天冬(Asparagus cochinchinensis (Lour.)Merr.)的干燥块根。天冬在四川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蒸食(鲜品)、煲汤、酿酒、茶饮、煮粥、制作蜜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化橘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芸香科植物化州柚(Citrus grandis ‘Tomentosa’)或柚(Citrus grandis(L.)Osbeck)的未成熟或近成熟的干燥外层果皮。化橘红在广东、广西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泡茶、煲汤、炖肉、入菜、传统方式制作饮料、糖果、蜜饯果脯和糕点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