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9种试点食药物质的各地试点生产经营方案汇总
2022-09-21 14:25:23 点击量:
此次通知中“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即并非各个地区都可以进行生产,需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核定后,方可印发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辽宁省灵芝、西洋参、黄芪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拟先期开展灵芝、西洋参、黄芪等3种物质的相关试点工作。在此,本网更新了“党参等9种试点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方案发布情况汇总清单”,并整理为表格(如表所示),供大家参考。
下一篇: 食药物质铁皮石斛试点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