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台湾新闻 >

详细内容

台湾地区发布《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订草案

2018-01-23 15:17:22  点击量:

  2018年1月12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授贸字第10740002620号公告,发布《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订草案,其修订要点如下:

 
  1.配合原产地证联机操作实务,修订申请案件已送达的定义,及定义签发单位核准案件的时间。
 
  2.申请第三国直接输往进口国的原产地证,签发单位得透过原产地证操作系统查询的相关资讯,申请人免另附书面文件。
 
  3.配合贸易实务需求,放宽申请放行前原产地证的条件、签发单位能在网络查询的数据,申请人不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及产证补结案期限为180天。
 
  4.为配合贸易实务运作,便利厂商申请原产地证,放宽原产地证申请、注销、注(缴)销换发或遗失补发原产地证的期限为180天。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