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台湾新闻 >

详细内容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企业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的修订草案

2018-01-15 13:51:35  点击量:

   201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台北市进出口企业同业工会发布《食品企业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的修订草案,主要修订:依据“食安法”第9条第5项,食品业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进货凭证等相关文件至少五年,且该凭证应载明下列来源信息:

 
  1)进货日期
 
  2)进货产品名称
 
  3)进货产品的净重、容量或数量
 
  4)供应厂商名称、电话号码或地址
 
  5)如进货产品属食品添加物者,应加注产品登录码。
 
  有意提意见者,请于1月16日前回复本草案。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