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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2016年7月底起强制实施食品业者自主管理规定
2016-07-27 09:14:12 点击量:
为强化规范食品业者落实一级品管自主管理,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于2016年4月21日公告修正“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要求食用油脂、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营养食品、黄豆、玉米、小麦、面粉、淀粉、食盐、糖、酱油、茶叶、茶叶饮料及非属百货公司的综合商品零售业者等17类食品业者自2016年7月31日起分阶段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并新增食用油脂输入业者及非属百货公司的综合商品零售业者自2016年7月31日起也须实施强制检验。将其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检验机关(构)、法人或团体检验,负起自主管理责任。
据统计,应于2016年7月31日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制造业者将近400家;应于2016年7月31日实施强制检验的食用油脂输入业者及非属百货公司的综合商品零售业者分别约为190家及20个连锁品牌。
据统计,应于2016年7月31日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制造业者将近400家;应于2016年7月31日实施强制检验的食用油脂输入业者及非属百货公司的综合商品零售业者分别约为190家及20个连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