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台湾新闻 >

详细内容

台湾地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输入管理规定

2015-11-30 09:44:30  点击量:

    针对有关媒体报导美国核准基因改造鲑鱼供作食品原料一事,2015年11月22日,台湾地区“食药署”表示,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1条规定,食品所含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并查验登记发给许可文件,不得供作食品原料。台湾地区目前并未就基因改造鲑鱼进行审查,因此基因改造鲑鱼不可输入台湾地区供作食品或食品原料,食品业者输入相关产品应确认境外供货商不得使用基改鲑鱼。

为强化基因改造食品标示信息的揭露,至2015年底,不论是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或散装食品,只要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应依规定标示“基因改造”等字样,另为使外出就餐的消费者食得安心,也已将标示范围扩大至直接供应饮食场所(如餐厅)。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