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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 有关“黄芪”是否可以作为食品类别名称为代用茶的食品生产许可

2025-03-31 19:14:4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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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 第9号)。 其中,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有关“黄芪”的解读项下提到:黄芪主要用于煲汤、炖肉、煮粥、蒸饭、入菜、火锅、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另外,解读总结内容中提到: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 目前福建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告中“黄芪”的传统方式存在不同理解。其中,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黄芪’作为代用茶进行生产,并发放相关企业包含“黄芪”代用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请问,“黄芪”是否可申请食品类别名称为代用茶的食品生产许可?望贵局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的工作的支持,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明确规定,黄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选用符合上述公告规定的植物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部位、安全限量值等具体要求的黄芪为食品原料,同时满足《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相关要求的产品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用方式、食用量、推荐食用人群等相关要求还应满足上述公告的配套解读要求。2.我省代用茶类别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要求请咨询相应审批部门。

文章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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