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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中国食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5-02-18 18:33:59 点击量:
1、目的: 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行政部具体落实消防和火灾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培训、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 3.3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4 财务部负责消防安全投入费用的拨付及实施; 3.5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3.6 员工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举报、消除,当火灾发生时要及时上报单位行政部或直接拨打119消防电话,积极参与火灾扑救。 4、组织管理 4.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法令以及上级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制度和指令。 4.2 消防工作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同时进行。 4.3 对新入公司的工人、临时工、外来培训工人和参观人员,都必须经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后,方可上岗和进厂参观。 4.4 在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生的各种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 4.5对所属的安全出入口及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4.6公司应成立专职或业余消防队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的管理工作。 4.7 公司应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教育员工遵守防火安全规程,保证消防安全;并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应急消防演练。 4.8贯彻“三提示”的有关内容,在生产加工车间、会议室和员工集体宿舍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5、易燃、易爆仓库的防火管理 5.1 公司仓库保管员是本库房的防火责任人,应完成上级部署和防火检查。积极消除火险隐患。 5.2 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人值班制度管理,建立严格的领料、发货制度。 5.3 库房在装卸物品时,对可能产生的静电,要有接地装置,车辆进出拉运货物时,必须带防火帽,对不符合防火规定者,库房保管员有权拒绝装运货物。 5.4 公司应在库房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5.4.1 在危险物品仓库附近30米内严禁动用明火。 5.4.2任何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并不得携带火种进入。 5.4.3仓库露天堆垛严格遵守防火间距,应划防火隔离线。 5.4.4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严禁堆放木材、铁器及其它可燃物。 5.4.5危险物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安装,必须遵守电器安装规程。 5.4.6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周围严禁用明火,禁止吸烟,库内禁带火种,对运送的工人,加强防火管理。 6、消防器材管理 6.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生产、贮存、使用物资的危险性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器材。 6.2配发的灭火器,由公司发给部门、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由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管理。 6.3 配发的消防器材,要定人、定位、挂牌,专人负责管理,并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因管理不完善对消防器材不能使用延误救火战机的追究该管理人的责任。 6.4 灭火器应放在醒目、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手提式灭火器放置高度不得高于1.5米。 6.5 室内外消防栓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资,水带、水枪必须备齐,保持完好,便于使用。 6.6 任何部门、车间及个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6.7 灭火器的维修报废:依据【XF 95-2015 灭火器维修】进行灭火器的维修、报废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报废年限 水基型 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后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 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后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 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面积1/3的,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筒体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隙喷射机构的的手提式;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日,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看不清或看不清出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被火烧掉。 7、奖惩制度 7.1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法由单位上报,经行政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进行奖励。 7.2有下列突出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和月度考核加分。 7.2.1及时发现和消除一般火灾和重大火灾隐患,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7.2.2积极组织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 7.2.3执行防火制度,同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7.3凡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责任者同时分别给予月度考核扣分、行政警告处分。 7.3.1违章吸烟、动用明火等发生一般火灾的。 7.3.2 发生火灾造成停产、停电、停水,使生产受到轻微影响的。 7.3.3 违章作业,发生火灾情节轻微的。 7.4凡有下列情节的直接责任者同时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7.4.1 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 7.4.2 造成火灾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 7.4.3 造成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5因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6凡违反消防管理制度造成重、特大的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领导视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不符的条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9、记录 消防设施专项月度点检表 消防设施专项月度点检表中国食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 图片来自创客贴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