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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使用】中国食品企业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管理制度!
2025-02-05 18:55:19 点击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因本制度涉及的食品品种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需要高度警惕,因存在本项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违法后果。 二、依法许可:制作冷食类(含烧卤熟食切配)、生食类食品、半成品、自制饮品等应依法取得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才能经营。如有超出许可范围供餐的,将依法处罚。 三、场所分类设置要求 (一)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集中分餐、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间,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生食海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仅使用半成品的情形除外)。 (二)自制饮品(含现榨果蔬汁及果蔬拼盘)制作和除学校食堂外的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的分餐,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三)配送沙拉、凉菜等半成品,现场仅拆封、调味,可在烹调加工场所或备餐、就餐场所进行。简单调配自制饮料的,可在备餐场所等洁净区专用工作台操作。 (四)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简单加工制作(拆封、装盘、调味)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操作。 四、专间建设要求 (一)进入专间:入口处一定要设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洗手宜采用感应、脚踏等非手动式水龙头),入专间的门应能够自动关闭(安装双向弹簧门或闭门器)。 (二)专间内:墙裙应铺设到墙顶。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窗户为封闭式,用于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加工制作过程中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专间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五、专间操作要求 (一)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二)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三)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应在专间外剔除海产品的非食用部分,并将其洗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加工制作时,应避免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制作后,应将海产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四)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完毕。 (五)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六、专间及专用操作区共同要求 从业人员要求: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3.2要求在专间内加工和专用操作区从事下列活动的的应佩戴口罩: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另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2.6现调、冲泡、分装饮品等短时加工情形可不用戴口罩。对于不戴口罩的情形,必须采取措施保障食品不受污染。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