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地名+品名”食品命名】的几种情形解析!
2024-11-29 18:56:58 点击量:
我国地域辽阔,地方特产与地域特色食品琳琅满目,如北京二锅头、山西老陈醋、宁波汤圆、德州扒鸡、郫县豆瓣及四川烧酒等,不胜枚举。这些食品名称中巧妙地融入了地名,既体现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又增强了消费者的认同感。以下是对“地名+品名”食品命名情形的详细梳理与解析。
地名作为品牌命名的一种重要手法,常用于体现产品的地域特色。例如,宣化啤酒作为宣化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的招牌产品,若张家口宣化区新成立一家啤酒企业也命名其产品为宣化啤酒,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因为宣化啤酒并非某家企业的商品专有名称。《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但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贵州茅台酒和青岛啤酒等,在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之前注册了,被保留下来,这些名称已成为企业商品的专有名称,其他企业不得擅自使用。
地名有时也用于反映产品的加工工艺特色。例如,北京烤鸭作为北京的著名特产,以其独特的加工工艺闻名中外。其他地方同样可以加工制作北京烤鸭,因为北京烤鸭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代表了一种特定的加工工艺。然而,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通常会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如全聚德北京烤鸭。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包含地名的产品名称都能反映加工工艺特色。例如,北京二锅头并非一种特定的加工工艺名称(二锅头是一种特定酿酒工艺的名称),而是与北京当地水土有密切关系的酿造工艺产物。因此,北京二锅头酒并非商品的通用名称。其他地区采用二锅头酿造工艺加工的白酒,若命名为北京二锅头酒,则可能产生歧义,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源自北京,涉嫌虚假宣传。
地名在食品命名中还可用于彰显产品的区域特色。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以中式糕点为例,GB/T 30645-2014《糕点分类》将中式糕点按照产品区域特色分为京式、苏式、广式等多种类型。这些名称不仅凸显了糕点的地域特色,更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应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例如,山西老陈醋和郫县豆瓣等地理标志产品,其名称不仅体现了产品的地域特色,还彰显了产品的独特质量和风味。
对于非辖区地名、非特种工艺、非标准名称及非地理标志产品的食品命名,建议采用“地名+风味+品名”或“地名简称+式+品名”的方式,以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消费者。例如,“川味火锅”、“粤式点心”等命名方式,既体现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又明确了产品的风味类型。
综上所述,“地名+品名”的食品命名方式在体现产品地域特色、加工工艺、区域特色及质量和风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命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名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来源:食事求释,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内容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