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可否通过扫描二维码等形式展示食品的标签信息?

2024-10-16 17:46:11  点击量:

 

可否通过扫描二维码等形式展示食品的标签信息?

 

在食品标签满足GB 7718-2011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扫描二维码等形式展示食品标签信息。扫描二维码展示的信息,不可替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同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