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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心置腹】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法》】这9个数字食品人必须懂!
2024-10-02 21:44:34 点击量:
导语 随着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物质文明也极大丰富,但是相对于食品数量和种类的扩张,安全问题始终是食品产业“成长中的烦恼”。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2013年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编者通过9个数字带您了解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概念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包括广义和狭义2层含义。广义指食品的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和发展安全;食品安全法定义的食品安全则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广义的食品安全强调了“量”的充足,而狭义的食品安全更重视“质”的保障。 在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大至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2003 原卫生部时期 第二阶段,2003-201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期 第三阶段,2013-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时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时期 相关的法律也经历了1995年《食品卫生法》----2009版《食品安全法》----2015版《食品安全法》这样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历程。 多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其中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无出其右,三聚氰胺事件严重冲击国产奶粉市场,从某种层面上讲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2011年震惊海峡两岸的台湾“塑化剂”风波,受塑化剂污染的问题企业达294家,相关产品达973种。 2015年长沙海关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来自美国等国家约800吨冻品 “僵尸肉”, “70后”猪蹄、“80后”鸡翅通过走私途径,悄无声息地出现在百姓餐桌上。 2016年央视“315”曝光 “饿了么”“百度外卖”炒饭吃出蟑螂、美团外卖的“小馋猫吃出木炭”系列事件,一下子将外卖食品卫生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病功能。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新食品原料: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急性毒性:指机体(实验动物或人)一次或24小时内接触多次一定剂量外源化学物后在短期内所产生的毒作用及死亡。 亚急性毒性:实验动物或人接触外源化学物14-30天所产生的中毒效应。 慢性毒性:实验动物或人连续较长期(相当于生命周期的1/10,亦可以是终生)接触外源化学物所产生的中毒效应。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配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建立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强调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 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网上售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转基因食品需要按规定标示; “食品添加剂”需载明; 保健食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赔偿力度加大,没有损害也要赔。 食品安全监管永远在路上,随着全民参与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的“盲区”会越来越少。从田间到餐桌,从牧场到厨房,食品“进口”安全之路会越走越顺畅。
来源:法治中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