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企业(包括分装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但目前各地对食品添加剂分装的监管不同,具体需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②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
食品添加剂允许分装的情况:
(一)已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碳酸氢钠分装。
(二)已取得食品用香料或食品用香精生产许可,可申请分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的食品用香料。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他可以分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食品添加剂到底能不能分装,具体得在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时询问所在地的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