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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白酒小作坊加工场所面积】要多大?可以分装和进行预包装吗?!
2024-07-22 17:41:05 点击量:
白酒作为一个高风险食品品种,近年来白酒质量安全事件关注度高,而白酒小作坊又作为白酒行业的重要生产者,在促进白酒高质量发展中又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牢牢抓住白酒生产源头治理,特别是要对白酒小作坊加强监管。 笔者以重庆市的食品小作坊相关规定为例,分析白酒小作坊定义和生产范围,供工作参考。 一、重庆市关于白酒小作坊的有关规定 1.《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 第十三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四)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称登记证)。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分装食品;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2.《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86号)(2019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鼓励食品小作坊改造生产场所、完善设施设备,上档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第七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适时调整。 对涉及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的产品(详见附件1),不得申请登记。不涉及禁止目录的,应按照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种类提出申请。食品小作坊不得申请分装食品。 第三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产品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所列产品(详见附件1)。 第三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鼓励食品小作坊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简易包装。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50/029-2020)(2020年5月1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3.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 5.1.3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白酒生产加工场所的制酒车间面积应不小于 50 平方米,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无限制)。 9.4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 号)(2020年2月6日发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 )(2009年5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6.《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1号)(2015年1月23日发布) 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7.《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并允许新办粮食酿造白酒灌装企业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7〕16号)(2017年4月25日发布)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粮食酿造白酒(原酒),仅可通过散装或简易包装后销售,不得进行预包装。 8.《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8〕12号)(2018年2月2日发布) 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配备甲醇快速检测设备。新办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未配备的,分局不得登记;已登记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最迟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9.《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问答(一)》(2016年8月发布)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能否生产啤酒? 啤酒不是粮食酿造酒,不得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可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粮食酿造酒是指粮食酿造白酒。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生产的粮食酿造白酒是指什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生产的粮食酿造白酒是指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白酒。根据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1号),白酒小作坊只能 二、白酒小作坊定义及生产范围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白酒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制酒车间面积应不小于 50 平方米,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无限制),从事白酒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 在重庆,白酒小作坊应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只能生产粮食酿造白酒(即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能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必须配备甲醇快速检测设备。白酒小作坊不得进行分装,仅可通过散装或简易包装后销售,不得进行预包装。鼓励白酒小作坊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简易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