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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知】职业打假人不具备行政诉讼资格!
2024-07-09 19:17:45 点击量:
2023年11月16日的《人民法院报》有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观点文章,整理下内容,先总结下:该文章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是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按照其观点的逻辑,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不具备行政复议的资格。
第一点,职业打假人不是正常消费者,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有利害关系的规定。
第二点,行政法上的主观公权利理论,私人享有公法上的请求权需满足两个前提:一个是行政机关的特定行为;第二个是该法律规定是否以保护个人利益为目的。即便对被举报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保护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普遍利益即公共利益,而不是职业打假人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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