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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企业【餐饮业】原料控制与采购制度!
2023-11-07 14:22:24 点击量:
中国食品企业【餐饮业】原料控制与采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包括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二、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体配送的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三、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 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四、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五、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六、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八、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 、48 和 66条的规定。 九、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 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 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十一、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十二、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十三、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十四、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十五、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十七、加工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