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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企业【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管理制度】(供参考)
2023-10-20 16:57:26 点击量:
中国食品企业【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管理制度】 1.原材料经由供应商提供给公司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单”,每年必须出具国家权威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单”;对于新开发的供应商还必须附有产品的厂家执行标准,及经销资质证明。 2.化验室接到保管员通知后,立即对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验证;验证形式分二步:A、确认厂家“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标识、包装;B、取样检验:按照原辅料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化验室开具“原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保管员卸货入库;检验不合格,开具“原料检验报告单”,检验结果注明“不合格”,通知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 3.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必须对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或使用,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4.对于卫生指标不能当场出具检验报告,化验员进行理化指标初检合格后通知库房卸车,库房需将物资单独存放,标明待检,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接收或拒收。 5.各种产品必须对标签内容进行检查,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GB7718、GB13432、《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法规的规定。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上应以中文标示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包括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产地、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应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说明书应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包括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产地、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该批包材判为不合格,不得入库。 6.仓库只有在原辅料等物资经化验室判定合格后才能入库;原辅料及包材贮存期间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确认,防止不合格原辅料进入生产现场;仓库保管员对过期、滞用、报废原辅料进行统计汇总。 7.车间从物资管理处提货时,必须是经化验室检验判定合格后的原辅料及包材,如生产车间在生产现场发现不合格原辅料及包材,应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确认,防止不合格品投入生产。 8.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标识清楚单独存放,由供销部及时联系供应商退货,发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影响食品安全的指标,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9.对不合格原辅材料,原则上由供销部及时通知供方进行退货或就地销毁,不做让步接收;但是为了不影响与供应商的合作,如果供销部要求进行让步接收时,质量部根据不合格原因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让步接收,A 类物资不做让步接收,其他物资让步接受的原则必须是保证不合格因素不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不予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单一式四份,由负责人签字,最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报公司财务部一份,作为最终和供应商结算的依据。库房必须见到让步接收单后才能将该批材料转序到生产车间,否则不得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