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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供参考)

2023-09-05 18:26:35  点击量: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整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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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一般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母体相分离;二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伸,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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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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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

 
 

法人分类

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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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营利不等同于赚钱,只有将赚的钱分配给法人组织体的构成人员(股东),才属于法律上的盈利性。

 

 

 

法人分类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意: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利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利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接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法人分类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难以包括的其他类型法人,不能以单纯的营利与非营利进行定性。

特别法人的设立不仅需要遵守法人设立的一般规定,还需要遵守相应的其他规定。例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中的居民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特别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其不仅具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还具有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不具有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民事主体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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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什么是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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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具有如下特点:

1.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

2.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非法人组织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其并不能像法人一样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非法人组织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其出资人或设立人仍然需要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也是非法人组织与法人最显著的区别。

 

非法人组织有哪些类型?

 

 

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织,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举例: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5万)。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以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1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此时,丙只需以其出资额(5万)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甲乙则需以自己的个人资产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一般是指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来自:质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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