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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答】关于进口食品的分装问题!
2023-08-18 19:03:46 点击量:
《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68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综上,食品经营者将进口预包装食品拆零散卖,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