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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留样管理】规程~~分享
2023-08-15 17:10:47 点击量:
1、目的: 规范样品留样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进出公司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 3、责任: 检验员、留样管理员、质量管理部。 4、控制要求: 4.1留样管理员: 由质量部授权专人担任,负责检验后剩余样品以及留样的管理工作。 留样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并定期观察留样和提出复检,做好观察和复检记录。 4.2留样的概念: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产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产品样品为留样。 4.3留样范围: 进出公司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 4.4留样数量、留样包装容器: 根据不同品种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留样数量,不得少于项目全检量的3倍(不包括微生物、可见异物检查所需的样品量)。 4.5留样要求: 4.5.1所留样品应将口封好,在样品外包装上贴有标记,其内容有: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日期、有效期、留样人等。 4.5.2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须分别存放,每个留样单上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 4.5.3置于留样柜内,大体积包装留样品存于固定的留样室内, 4.5.4应与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条件一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样品留样员可拒收。 4.5.5留样样品不准销售或随意取走,样品转移应有记录,并有质量部领导签字。 4.5.6留样样品保存期限是成品销售后二年或有效期后一年,二者之中选择时间较长者。 4.6留样室环境: 样室应避光、阴凉、有通风设施。室内有恒温、除湿、排风设施为宜。除特殊要求外,通常在室温10~30℃保存。 4.7留样工作程序 4.7.1样品的接收 4.7.1.1质量部对每一品种应作出留样观察中所必须检验的项目、间隔检验时间等规定。 4.7.1.2由留样观察员填写留样通知单,现场QA人员按要求留样。 4.7.1.3 检验员将剩余样品交于留样管理员,经核对后存放于留样室。 4.7.1.4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所留样品的贮藏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藏条件一致,并经常保持留样室清洁。 4.7.1.5留样员填写留样台帐,其内容为:样品名称、规格、批号、来源、检验结果、留样日期、留样量、留样人以及样品的储存条件。 4.7.2样品的保存: 4.7.2.1样品应分类编号、码放整齐。 4.7.2.2贮存期或复验期限。 成品——有效期或产品负责期后一年; 辅料——产品放行后二年;内包材—产品放行后二年 原料——产品放行后二年。 4.7.2.3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4.7.2.4 样品在留样期间留样管理员应抽查检品外观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书面上报本部门主管,协助有关人员调查复验等,直到查明异常原因得出准确结论。 4.7.3样品的复检 4.7.3.1为了考察当年产品检验的准确性、稳定性,抽查产品的稳定性情况,由留样观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年应复检样品的数量。在留样观察时发现样品有性状等不正常变化时应进行复检。 4.7.3.2重点留样观察定期进行复检,并有复检记录。 4.7.4样品的销毁 4.7.4.1超过期限的样品,应定期销毁。 4.7.4.2 销毁样品:由留样管理员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销毁原因注解清楚,报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并由质量部负责人指定参加人员、销毁地点及销毁方法。 4.7.4.3销毁按批准的方法进行,有二人以上现场监控,并有销毁记录。 4.7.5在留样观察中,如发现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质量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收回产品。 4.7.6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留样日期、留样批号、检验项目、不同时期的观察结果、贮存条件、备注等。 4.7.7留样总结: 一般每6个月对留样观察、复检等情况小结一次,一年总结一次,一式三份,留样员自留一份,交质量管理部一份,交生产管理部一份。 4.7.8留样样品的销毁 4.7.8.1留样管理员每半年集中一次将留样期满的样品清理造册,报请质量部批准后销毁。 4.7.8.2销毁按不合格品进行,有二人以上现场监销,并有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