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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2023-08-03 18:36:27 点击量:
( 一 )原辅料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进货检验(或验证)。 3 职责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3.2 采购中心负责不合格品采购的退货处理。 4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进货检验/验证 5.1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进公司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并通知品质管理部检验。 5.2 品质管理部按原辅料接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验证,如实记录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进货检验记录。 5.2.1 每批进货,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验收入库 5.2.2 品质管理部保存进货检验的相关记录。 5.3 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由采购中心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 5.4 仓管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原材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5.5 公司原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 5.6 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化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仓管员凭品质管理部化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办理入库。 5.7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由品质管理部归档保管。 6 记录 6.1 进货检验记录 6.2 供货方提供的检验报告 6.3 不合格评审报告 ( 二 )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 目的 在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进行检验和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2 职责 2.1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控制。 2.2 生产车间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 3 过程检验 3.1 首件检验 化验员对每批产品的首件要进行检验,合格,操作者继续操作。 3.2 过程检验 3.2.1 加工过程中由品控人员按一定频率检查半成品和成品,发现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剔出,作废品处理,对检验结果作好记录。 3.2.2 化验员对生产过程的转序产品按工艺规程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序。 3.2.3 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品质管理部会同生产技术部确定应采取的有关措施(如返工、报废等)。对半成品予以扣留,不得转序,并加标识另外存放。 3.2.4 对需返工的半成品,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生产工人返工。 3.2.5 返工后的半成品由化验员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序或入库。 3.2.6 检验记录应齐全、清晰,由品质管理部保存。 3.2.7 加工过程中由质检人员按一定频率检查半成品和成品,发现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剔出,作废品处理,对检验结果作好记录。 4 记录 4.1 《不合格评审报告》 ( 三 )出厂检验及检验记录制度 1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及检验记录制度,逐批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2 产品包装完工后,放置在待检区,由化验员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通知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项目任一项不合格,不得放行,由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处置。 3 产品发货前进行出库检查,由仓库管理员依据出厂检验报告核对产品型号、规格、产品批号、合格证等,依据提货单核查发货数量、提货商、发货地址并检查产品的包装质量,全部符合方可发货。 4 品质管理部负责建立和保存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抽样检验和编写出厂检验报告时应查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5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6 本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品质管理部负责编制型式检验项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 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依据产品标准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的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入库、发货出公司。 8 品质管理部负责检验中心的管理,计量员负责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或校准。检验中心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9 品质管理部每年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同时进行比对测试,依据品质管理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型式检验报告检测的数据进行比对,当比对数据出现不符合时,应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纠正。期间生产的产品应送品质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化验员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10 品质管理部负责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后一年,留存样品应保存在检验中心留样室中。 11 记录 《产品检验报告》 《比对报告》 《原始检验记录》 《样品留存记录》 品质管理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 四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严肃质量工作,严格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2 职责:品质管理部负责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定期抽样,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3 工作程序: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拟委托检验的机构进行资格评价,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3.2 送检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二次抽样送检,其他情况依据标准要求执行。 3.3 检验项目: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3.4 如上级质检机构已进行定期检验抽样且合格,允许采用该检验结果作为型式检验的依据。 3.5 送样负责部门/人:检验中心/品质管理部负责人 3.6 抽样和送检规定: a)抽样:按产品标准要求在成品库中抽取样品,品质管理部负责人亲自抽样并封好,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b)送检人员须在月底 5 天前将抽样产品送至检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若有不可抗原因需申请公司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指定其他人负责送检。 3.7 送检人员须在下月将检验报告取回,交至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审阅后,交至品质管理部存档。 4 相关文件及记录 委托检验合同 委托检验报告 ( 五 ) 检验中心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检验中心纪律,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和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检验中心卫生、安全和日常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化验员负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中心管理 4.1.1 检验中心是进行检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为检验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种仪器、器皿试剂等安置整齐清洁,标志清楚。 4.1.2 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衣帽整齐。检验过程认真负责,检验中心内保持安静,工作人员不准串岗闲谈。 4.1.3 进入检验操作需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要求执行,严禁违纪操作。 4.1.4 对检测环境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检验方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1.5 做好安全工作,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准确使用及人身安全。 4.1.6 每日下班前与节假日,检验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4.1.7 禁止将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带入检验中心。 4.1.8 禁止在检验中心内随地吐痰、抽烟、吃东西或做其他与检验无关的事情。 4.1.9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检验中心,禁止将小孩带入检验中心。 4.1.10 检验中心的卫生,由检验人员负责每天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4.2 检验中心安全 4.2.1 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有毒药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2.2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等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3 检验人员 4.3.1 积极配合市场综合部做好原辅材料的采购验证工作。 4.3.2 严把产品出公司检验关,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对入库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 中国食品企业产品检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