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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自查表、改进表!
2023-07-31 19:13:37 点击量: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品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品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生产技术部、品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4、内容 4.1公司自查小组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区县食药局报告。 4.2自查频率及时机 正常生产时,每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异常之一时必须进行自查: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监督机构提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时; ——产品出现异常时(产品质量遭顾客投诉、产品召回后) 4.3自查内容: 4.3.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 4.3.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专柜、专人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4.3.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 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 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 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 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3.4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 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4.3.5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或销毁,并有记录。 4.3.6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SC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4.3.7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4.3.8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5、自查结果 自查小组依据现场自查情况填写自查记录表,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 品管部负责对自查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复查确认。
附:
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食品通用自查项目:重点项(*)21项,一般项30项,共51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自查项目:重点项(*)19项,一般项31项,共50项。
自查项目 |
项目序号 |
自查内容 |
评价 |
问题描述 |
1.生产环境条件 |
1.1 |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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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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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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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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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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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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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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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货查验结果
注: ①检查原辅料仓库; 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
*2.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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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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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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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过程控制
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
3.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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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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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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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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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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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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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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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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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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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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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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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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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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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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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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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检验结果
4.产品检验结果 注:采取抽查方式 |
4.1 |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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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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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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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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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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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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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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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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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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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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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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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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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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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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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
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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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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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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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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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业人员管理 |
7.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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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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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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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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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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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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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 |
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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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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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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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
*9.1 |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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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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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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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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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结论:
检查人: 食品安全总监: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备注栏填写具体问题情况。由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安排责任人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填写《自查问题改进表》。完成后由质检部进行验收,并纳入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重点。
自查问题改进表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发现问题 |
原因分析 |
整改情况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验收情况 |
备注: |
验收人 |
填表说明:本表由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讨论后制作,整改完成情况由责任部门填写。全部完成后由质检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