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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回复有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证书问题

2023-07-24 19:02:54  点击量:

新规备忘
 
 
 
 
 

20229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规定》自2022111日起施行。


一时之间,“食品安全总监”成为热搜热词,在食品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网认真研读了《规定》的有关内容,并且根据多年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经验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验,第一时间开发了食品安全总监岗位技能培训课程,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课程培训及考核工作。

食品伙伴网常年组织开展食品行业培训活动,非常注重帮助食品行业同仁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开发的一系列岗位技能培训课程,非常注重知识体系、课程内容、课程形式、授课讲师经验等方面的要求,食品安全总监知识系统全面,理论结合实际,自课程开放以来,已有近千名行业同仁报名并参加了食品安全总监培训、食品安全员培训,并经过考核获得了相应培训证书。

网友提问
 

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留言,咨询有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证书问题,很快得到了总局回复。

我们可以从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的回复中了解到几个关键点:

1.食品安全总监应该具备《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具备能力即可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

2.企业需要组织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3.未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证书不是“必需品”,没有所谓的“持证上岗”“能力验证”。

4.市场监管总局从未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有偿培训,并且也未授权、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市场监管总局名义颁发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证件。也就可以理解为,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培训考核方式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不必局限于某一家机构。

 

那么,食品安全总监应该具备怎样的能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底应该如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培训和考核呢?接下来,本网给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对规定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01

企业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规定》第六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食品企业中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了以上能力,就可以被明确任命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但是《规定》第十六条,要求企业应当组织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由此可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员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具体培训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也可以选择值得信赖的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考核,从而帮助企业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帮助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系统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02
证书不是“必需品”

同样是《规定》第十六条,企业通过自行组织或参加第三方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只需要做好培训、考核情况记录,存档备份即可。

所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考虑参加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课程的时候,要慎重选择,建议认真了解组织机构是否真实有效,培训课程是否系统全面、切合实际。毕竟企业选择参加培训,更多的是为了能够系统培训食品安全总监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学习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证书不是必需品,做好“企业培训考核情况的记录、备档”即可。

结语
结语
 
 

随着《规定》的深入实施,没有按照《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都分别依据其违法情形和程度的不同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表明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食品伙伴网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培训和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食安学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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