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答】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发现错误如何处理?

2023-07-24 15:28:40  点击量:

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之后发现存在错误,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视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文号、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非实质性错误),应当进行补正,重新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但是无需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二、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时,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并且需要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三、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进行重新调查,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可以重新调查取证;

四、如果发现行政处罚的程序出现错误时,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然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处理;

五、如果发现因没有管辖权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如果发现实质性错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了实质损害,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重新处理。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