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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重要】中国食品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技巧与制度!

2023-07-10 18:20:17  点击量: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进货,确保物资在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原辅料、产成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流入,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购物资的进货查验和原辅料、产成品验收。

3 职责

采购中心和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索取相关资质证明

4.1.1 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对首次采购的供货商,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b)出厂检验报告和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

c) 进口食品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检测报告;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4.1.2 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4.1.3 索取销售凭证。

4.1.4 索取资料的管理。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4.2 进货验证的要求

4.2.1 对每批采购进货,供货方必须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具体执行《原辅材料验收标准》。

4.2.2 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原辅料、产成品,供货方确实无法提供检验报告,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自行检验,检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4.2.3 库管员配合采购中心对每批进货进行核对,做到物、证、帐统一,检验报告和物品名称、批次、等级等信息不一致者不予接受,退回供货方协调处理,并在进货查验记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中予以注明。

4.3 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每次的进货查验记录,对进货查验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以备质量追溯。

4.3.1 记录内容。应当根据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3.2 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市场综合部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原辅料保存与质量状况。并按先进先出原则提醒仓库和车间优先使用生产时间更早的原辅料。一旦发现物料超过保质期,立即通知仓库启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3.3 记录保存期限。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应采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批进行进货查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对复配营养强化剂还应查验各营养素的含量。

6、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包装材料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应影响特殊膳食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相关记录

《原材料进货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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