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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供应商审核】制度~~分享
2023-07-03 18:08:49 点击量:
供应商审核制度
1 目的
对原辅材料、外购(协)件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评价,确保所采购物品满足其产品生产的质量和相关法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采购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归口管理。
3.2 品质管理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证。
4.1 内容 审核要求
4.1.1 准入审核:采购中心制定供应商准入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根据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
4.1.2 过程审核:生产技术部建立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审核要求,对采购物品的进货查验、生产使用、检验情况、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保证采购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持续符合要求。
4.1.3 评估管理:采购中心建立评估要求,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回顾分析其供应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交货能力、产品合格率等。对结果为不满意的供应商,采取淘汰或改进措施。采购物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样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4.2 审核要点
4.2.1 文件审核
4.2.1.1 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等;
4.2.1.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1.3 采购物品生产工艺说明;
4.2.1.4 采购物品性能、规格、型号、安全性评估材料、企业自检报告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4.2.1.5、其他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 特殊采购物品的审核
4.2.2.1 如对洁净级别有要求的,有可能对供应商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4.2.2.2 根据外协加工采购物品的要求和特点,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开展现场审核。
4.3 新供应商的选择、评价与审核:
根据《外加工委托书》及质量要求,采购中心调查和了解市场信息,提供有生产能力、交货及时、质量稳定、信守合同的单位,作为候选供应商。物资类别为:
A类(重要物资):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主要特性、安全性)的物资(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B 类(一般物资):对产品质量有一般影响(一般特性)的物资(主要辅料,内包装等);C 类(辅助物资):对产品质量有轻微影响(外观等)的物资(包装箱等)。A 类、B 类物资评价方法:
4.3.1、由采购中心组织品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参加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4.3.1.1 生产能力:产品品种、质量等级、可供数量、包装、运输、防护、交付能力等;
4.3.1.2 检测能力:可检测项目、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素质、环境条件;
4.3.1.3 技术水平:包括技术人员素质及技术能力;
4.3.1.4 质管水平: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态;
4.3.1.5 第三方评定证明:如标准化水平确认、计量水平等级考核、第三方认证等。
4.3.2、调查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的一种或若干种
4.3.2.1 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现场调查评价;
4.3.2.2 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4.3.2.3 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4.3.3、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签署意见。
4.3.4、经调查评价,基本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中心通知其提供少量样品试用,并抽样检验。
4.3.5、根据检验和试用结果,由品质管理部出具《样品试用报告》,通知采购中心。
4.3.6、《样品试用报告》判定样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中心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作为定点采购单位之一。
C 类物
资评价方法:
a. 采购中心向候选供应商发放《供应商调查表》。经调查评价,基本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中心通知其提供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和试用。
b. 根据检验和试用结果,由品质管理部出具《样品试用报告》,通知采购中心。
c. 《样品试用报告》判定样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采购中心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作为定点采购单位之一。
4.4 老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
根据老供应商(连续供货历史不少于 3 年)历年来对本公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情况,由采购中心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共同评价分析,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选择其中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列出单位名称及供应产品范围,交采购中心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作为定点采购依据。
对已经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或(和)ISO22000、HACCP认证的供应商,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采购中心根据品质管理部的进货质量情况,对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分级控制,并填写《供应商质量记录》。
4.5.1 供货质量一直合格的定为 A 级;
4.5.2 若连续 2 批不合格的降为 B 级,并警告限期整改。只有再连续 3 批合格者,才能升为 A 级,若达不到连续 3 批合格者就降为 C 级;
4.5.3 若连续 3 批不合格者降为 C 级,并责令限期整改。只有连续 3 批合格者,才能升为 B 级,C 级再不能保持连续 3 批合格者,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除名并停止进货。采购中心每年按 4.3 要求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4.6 执行本制度形成的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