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答】关于初级农产品销售的问题!

2023-06-20 17:59:10  点击量:

留言:
 

请问是否可以将黄芪当初级农产品进行售卖,是否有经营场所(超市、药店)的限制?

回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如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不能作为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作,也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

二、超市可以销售食用农产品。药店能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