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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中国食品企业【食品抽检不合格】,怎么办?
2023-06-09 18:19:47 点击量: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 (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1.兽药残留; 2.农药残留; 3.理化指标; 4.微生物; 5.污染物; 6.食品添加剂; 7.非法添加; 8.真菌毒素。 1 兽药残留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土霉素、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肉制品、蜂蜜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动物饲养过程中用药不当,未严格遵守休药期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等。 2 农药残留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吡虫啉、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克百威、阿维菌素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干制品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农药使用不合理,农户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采收不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等。 3 理化指标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产品特征性指标(如总酸、酒精度、蛋白质、氨基酸态氮、溴酸盐等)以及酸价、过氧化值等,其中过氧化值超标出现频次最高。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酒类、乳制品、调味料、包装饮用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香辛料调味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生产过程工艺参数控制不严格,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4 微生物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熟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熟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调制水产制品、速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藻类干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糕点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污染,企业原料和包材进货查验不严格,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管理不严格,生产工艺(如杀菌工艺)控制不严格,贮运条件控制不严格等。 5 污染物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铅、镉、铬、总砷及无机砷、总汞及有机汞、苯并[a]芘、亚硝酸盐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固体复合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罐头、速冻食品、薯类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受自然环境污染、工业废料污染、含重金属的农药、兽药等影响,导致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重金属不断富集,生产企业原料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生产过程由食品相关产品带入,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等。 6 食品添加剂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等防腐剂,胭脂红、日落黄、亮蓝等着色剂,糖精钠、三氯蔗糖等甜味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馒头花卷、包子、油饼油条)、食用农产品(桑葚、杨梅)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未考虑原料带入和本底值,产品配方管理不严格,配料环节控制不当、缺少配料复核,混淆GB 2760与食品生产许可中食品分类的关系,未按比例混合使用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等。 7 非法添加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三聚氰胺、罂粟碱、罗丹明B、孔雀石绿、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乳制品、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餐饮食品(火锅麻辣烫底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豆芽)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为降低成本牟取利益,掺杂造假,原料进货查验不严格等。 8 真菌毒素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酿造酱、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方便食品(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花生制品)、食用农产品(豆类、生干籽类)等食品类别。 产生的主要原因:玉米、小麦、大米、坚果籽类原料及动物饲料等受到真菌侵染产生毒素,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结 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需要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各界和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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