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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一招】中国食品企业,【食品违法】如何免罚?

2023-05-04 18:08:33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在大多数情况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由生产者造成的,如果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的,不应处罚。现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有类似规定。根据上述意见,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增加了相关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
一是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本法对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例如本法第53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
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负有举证义务,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所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例如进货时留存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但是,消费者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经营者知情的,不能免予处罚。
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的进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便于追根溯源,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经营者免予罚款,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不免除食品经营者应负的民事责任,因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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