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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生命】中国食品企业如何【在制度记录层面】落实食安主体责任?

2023-03-02 16:46:50  点击量: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60号总局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规定其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截至今天,这个规定已施行四个月了,各食品企业也在落实过程中有了自己的经验和心得。

那针对这部规章,中国食品企业落实到制度和记录层面,应该编制哪些制度、完善哪些记录,本网就和大家一起梳理、探讨下。

 
 

01

 

规章内容: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末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第九条末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规章解释:

根据上一段划线部分文字描述,企业可以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配》这一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的职责,或编制单独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可以依据第八条、第九条各条款制定。

 
 

02

 

规章内容: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规章解释:

根据上一段划线部分,企业可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日管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周排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月调度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03

 

规章内容: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规章解释:

根据上述两条的要求,企业可以制定《食品安全意见建议报告管理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总监意见建议报告记录》、《食品安全员意见建议报告记录》,并体现出对所提意见建议报告的研判、处理措施等。

 
 

04

 

规章内容: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章解释:

根据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要求,企业可以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并体现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相关激励要求。

 
 

食品伙伴网对规章涉及的制度、记录进行了总结,如表1。

表1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制度记录清单

制度名称

记录名称

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配》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食品安全员守则》

/

第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日管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周排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月调度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意见建议报告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总监意见建议报告记录》

《食品安全员意见建议报告记录》

第四条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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