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大活动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2023-01-03 18:44:56 点击量:
重大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和餐饮服务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上桌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隔餐、隔夜的剩余食品。
2.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3.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4.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
7.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扁豆、白果、豆浆、较大的肉以及整鸡、整鸭、整鹅。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盘花、点送菜号夹等。
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
来自:承平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