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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答复:小作坊食品网上销售、标签标识及处罚依据

2022-12-07 15:55:18  点击量:

办件内容

 第一:请问关于湖南省小作坊食品是否能在网上进行销售?如不能在网上进行销售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小作坊加工厂在预包装上面未标识小作坊名称以及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进行标识,是否能进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还是依照湖南省小作坊管理条例。

提交时间:2021-11-22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小作坊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等问题,现逐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湖南小作坊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如果不能,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律法规禁止、取得许可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的小作坊食品可以在网上销售。
二、小作坊在预包装上面未标识小作坊名称以及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进行标识,能否进行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原料、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吊销许可证。
三、处罚依据是什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湖南省小作坊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品生产处
2021年11月26日
 
答复部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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